臺灣期貨交易所於110年3月25日調高瑞軒期貨契約(HA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
本次調高係瑞軒(股票代號:2489)經證交所於110年3月23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10年3月24日至110年4月8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瑞軒期貨契約(HA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10年3月25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10年4月8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資料來源:期交所、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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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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