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年1月13日起,期交所推出旨揭契約履約價格一萬五千點以上,近月契約間距,由現行二百點調整為一百點; 季月契約間距,由現行四百點調整為二百點; 週到期契約間距,同近月契約間距,並於基準指數上下百分之三間,按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之二分之一,推出履約價格契約。相關增掛範例說明如下 臺指選擇權增掛履約價格契約範例
110年1月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收盤指數(即臺指選擇權之基準指數)為15214點,1月8日「履約價格15000點以上」比照交易規則第11條第2項第2款「履約價格3000點以上,未達15000點區間」增掛履約價格契約, 亦即近月契約間距為100點; 季月契約間距為200點; 週到期契約間距比照近月契約為100點,並於基準指數上下3%以內依間距50點加掛履約價格契約。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相關資訊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使用者依本資料交易發生損失需自行負責。 資料來源:期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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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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