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表示,考量109年春節假期休市(1月21日至29日)長達九天,為因應國際金融市場於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價格波動,鑒於以往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作法,有助於市場運作安全之確保,於109年春節假期,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商品類契約保證金。 以1月17日的結算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例如,臺股期貨現行原始保證金91,000元將調高至100,000元,調幅約9.89%),以強化期貨市場之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安全。同時也請交易人多加注意春節假期期間國際行情變化及持有部位狀況,並適時繳存足額保證金。 期交所於1月17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商品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1月20日(春節前最後交易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生效,預計至1月31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1月17日之保證金(例如,臺股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100,000元調回調整前91,000元),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後金額。期交所並提醒交易人注意,1月20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的最後交易日,當日下午3時開始的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5時。 交易人於20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的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交易時段之新增部位,應以調高後的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保證金調高後,帳戶權益數之變化及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風險;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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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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